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简答(唯物辩证法的其它规律和范畴)

导读: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简答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简答?列宁的辩证法十六要素,在提出了辩证法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以及辩证认识和思维的基本方法和无限过程之后,进一步提出了辩证法的其它二个规律和其它范畴,从而丰富、补充和充实了辩证法的要素的内容,我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关于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简答?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简答

列宁的辩证法十六要素,在提出了辩证法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辩证法的根本规律、以及辩证认识和思维的基本方法和无限过程之后,进一步提出了辩证法的其它二个规律和其它范畴,从而丰富、补充和充实了辩证法的要素的内容。

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是关于否定的否定规律,第十五条是关于形式和内容的问题,第十六条是关于质变量变规律,这些都是唯物辩证法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

但是,还有一些辩证法的范畴,如必然与偶然,可能与现实等,以及认识辩证法的实践与认识等,在辩证法的要素中都没有直接提到,这说明辩证法的十六要素并不是列宁最后完成了的文件,十六条也不是辩证法的要素的最高限额,它们是须要而且 应该是进一步丰富和充实的。但是,列宁关于辩证法的要素的表述, 确也已经把唯物辩证法的最主要的内容概括了进去,表明这个文献概括唯物辩证法的内容是比较完整的。

否定的否定规律

第十三条:“在高级阶段上重复低级阶段上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并且”第十四条:“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回复(否定的否 定”)。这两条要素原来也是写为一条的,是后来编号时分成两条 的。第十三条中最后“并且”词,就表明了它同第十四条是一 气呵成的。但是列宁所以要编成两条,也不是没有原因的。这就 是这两条分别说明了否定的否定规律的二个最主要的特征和内 容,即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

否定的否定规律是黑格尔第一次明确提出和阐明的,但是,他是在客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把它当作思维规律来表述的。同时他把否定的否定规律作为贯串整个体系的根本规律,他的哲学体系以及《逻辑学》的体系都是以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这样的三段式构成的。

马恩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辩证法,把否定之否定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主要规律之一,摈弃了黑格尔对于否定的否定的唯心主义解释和牵强附会及形式主义的运用。列宁在《逻辑 学》摘要中继承马恩的工作,进一步批判地改造黑格尔的辩证法,特别是最后的绝对理念(观念)一章中关于方法的比较集中的论述,进一步阐发了唯物辩证法的否定的否定规律。

辩证法要素第十三和第十四条,则是列宁这些研究成果的集中概括,在第十三条要素中实际上包含了这些思想内容,发展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的前进和上升过程,高级阶段上会重复低级阶段上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高级阶段对低级阶段是有继承性的辩证否定。

这种否定也就是扬弃,是发展的环节,它既克服了原 来的肯定(低级阶段、旧事物),又保留了肯定中的合理因素 (某些特征、特性等等,这里主要是过去发展中一切积极的、合理 的东西,但也会掺杂一些尚须清除旧事物的痕迹和残余),辩证的否定本身就是否定和肯定的辩证统一。

高级阶段之所以高级, 就在于它以低级阶段为基础,继承其合理的因素,发展了新生的 方面,增进了新的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有了根本性的提高。可见,高级对低级的这种辩证否定的发展,既有克服又有保存、既有继承又有提高,所以必然具有前进性和上升性。这就是否定的否定规律的一个实质性的要点或主要的内容。

关于辩证否定的继承性和前进性,关于扬弃是克服和保存, 结束和保持的统一,黑格尔在《逻辑学》中多次给予说明。他批驳那种认为辩证法只具有否定的结果的成见指出:“保持肯定的 东西于它的否定的东西中,保持前提的内容于它的结果中,这就是理性认识中的最重要的东西。”

列宁十分重视这段 论述,认为“这对于辩证法的理解是非常重要”的。并在批判地改造这些合理思想基础上,明确地提出了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

辩证法的特征和本质的东西并不是单纯的否定,并不是徒然的否定,并不是怀疑的否定、动摇、疑惑(当然,辩证法自身包含着否定的因素,并且这是它的最重要的因素),并不是这些,而是作为联系环节、作为发展环节的否定,是保持肯定的东西的, 即没有任何动摇、没有任何折中的否定。”

列宁这里明确告诉我们,首先,辩证的否定既不是单纯的、徒然的否定, 也不是怀疑的、折中的否定,既不否定一切,也不在否定时犹豫 动摇,它是保持肯定的东西的否定,是毫不动摇地以否定取代肯 定。其次,正是由于辩证否定是既有克服又有保存的扬弃,所以 它是联系的环节和发展的环节。一切发展,不管其内容如何,都可以看作一系列不同的发展阶段,它们以一个否定另一个的方式联系着。一切事物都通过转化而联系和发展,也就是通过否定而联系和发展。

第三,正是由于辩证否定是联系和发展的环节,所以它成为辩证法的特征和本质的东西,是辩证法最重要的因素, 当然列宁讲的“最重要"并不是唯一的最重要,而是讲否定是辩证 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关于如何把握肯定和否定,把握它们的辩证环节,黑格尔认为应该用矛盾的思维或观点。辩证否定本身就是矛盾,因为它“是肯定的东西的否定,并把肯定的东西包括在自身之内”,“是 一种关系或对比”,“它把它自己的他物包括在自身之内,从而是作为它本身建立起来的辩证法的矛盾。”紧接在此后的这一段的论述,列宁都做了摘录。

关于肯定和否定的辩证环节,黑格尔说;“因为第一个 或直接的东西,是自在的概念,从而也仅仅自在地是否定的东 西,所以在它那里的辩证环节,就在于它自在地包含着的区别, 将在它里面建立起来。第二个则正相反,本身就是规定了的东 西,是区别或对比;因此,在它那里的辩证环节,就在于建立包 含在它里面的统一。”

列宁在摘录这些话的边上指出:“自在=潜在,尚未发展,尚未展开。”并作了批判地吸取和明确地阐发:“对于简单的最 初的‘第一个’肯定的论断、论点等等,“辩证的环节”,即科 学的考察,要求指出差别、联系、转化。否则,简单的、肯定的 论断就是不完全的、无生命的、僵死的。对于“第二个’否定的论 点,‘辩证的环节’要求指出‘统一’,也就是指出肯定的东西 和否定的东西的联系,指出这个肯定的东西存在于否定的东西之 中。从肯定到否定——从否定到与肯定的东西的统一, 否则,辩证法就要成为空洞的否定,成为游戏或怀疑论。”

列宁这一说明,进一步阐明了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告诉我们如何科学的考察和把握肯定和否定,要求我们在肯定中指出差别、联系、转化,在否定中指出联系和统一,其实就是要指出矛盾,要从不同的角度来把握肯定或否定中的矛盾。由于肯定中有差别、有矛盾,它潜藏着否定,所以它能转化和发展:由于否定中有统一、有矛盾,它保存着肯定,所以它才是提 高和上升。

可见,辩证的否定就是矛盾引起的上升性的转化,前进性的发展,否定性实质就是矛盾性。黑格尔也指出;“实际 上,矛盾的思维乃是概念的本质因素。”正是由于有矛盾,有否定性,概念才能运动发展,他的《逻辑学》的范畴 就是这样运动发展的。

他还说,“刚才考察过的否定性,形成概 念运动中的转折点。这个否定性是自身的否定关系的一个单纯之点,是一切活动的内在泉源,是生命的和精神的自己运动的内在 泉源,是辩证法的灵魂,而所有真理的东西本身都含有这种辩证 法的灵魂…”。

这里抛开黑格尔对概念的唯心主义理解,单就他把矛盾的否定性即“自身的否定关系”作为一切活动 的内在泉源和辩证法的灵魂而言,列宁是同意的,并称之为“辩证法的精华”。西帕家否明宝省

总之,唯物辩证法认为,辩证否定的实质就是矛盾,既是矛盾引起否定,又在否定中包含着矛盾。否定本身是否定与肯定的对立统一,是克服和保存的对立统一,它是联系的环节和发展的 环节。它使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积极因素和合理东西,使低 级阶段向着高级阶段前进,使发展呈现出前进性。这就是辩证法 要素第十三条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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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十八条
①、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2、第七十九条
①、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3、第八十条
①、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4、第八十一条
①、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5、第八十二条
①、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6、第八十三条
①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②、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7、第八十四条
①、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参考资料
可查看第十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引用时间2018-1-11]

我养的是宠物狗。没狗证。有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罚条件?

由于各地对养狗证没有统一的规定,现以西安市和杭州市为例:
西安市推出史上最严整治不文明养狗措施,三次被发现不文明养犬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对于犬主出现遛狗不拴绳、不携带养犬登记证等违规行为,第一次查处将被批评教育;第二次被发现依法进行处罚;第三次将直接被拉入“黑名单”,列为重点管理对象。杭州市对开展的“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中,规定对于无证养犬行为,犬类主管部门将没收犬只,对单位养犬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养犬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
2018年1-10月,全国范围内,犬类伤人事件已发生7700多起,不牵狗绳、未办狗证、狗吠扰民等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大量纠纷。狗患导致的人狗对立、毒狗伤人等恶性事件频发。多地多部门开展不文明养狗整治行动,纷纷出台“史上最严”养犬条例,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做出了规范。各地陆续出台最严养狗办法,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犬只管理的规定中,多个城市对遛狗时间做出了明确限制。2018年10月29日,云南省文山市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山市 犬类管理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文件中关于“7:00至22:00禁止遛犬”的规定,被网友称为“史上最严城市养犬办法”。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也于11月8日上午召开公开会议,决定从11月15日开始启动“文明养犬”集中整治行动,对违规行为从重处理。根据规定,杭州市区内的遛狗时间为每天晚上7时至次日早上7时。参考资料:人民网-全国多地出台“史上最严”养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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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特别害怕狗,但小区里有些人并不理解,总不管理好自己的狗,我想问一问是否有什么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养狗人必须对狗拴狗链.还有,如果他们不顾及周围人的感受而让狗四处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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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八条 饲养容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养狗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展开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113》第5261十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七十八条4102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1653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一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八十二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八十三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八十四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你养的狗虽然不会咬到别人,但第八十四条规定,不能妨碍别人生活,乱咬乱叫,会影响别人的,最好采取措施,引起纠纷,恐怕你得负相应的责任。

关于养狗的法律规定

各地均有《养犬管理条例》
大同小异
以下提供上海市的部分条款供你参考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养犬人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养犬登记
第十条 本市依法对饲养的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免疫。犬只出生满三个月的,养犬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将饲养的犬只送至兽医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接受狂犬病免疫接种,植入电子标识。第 十一条 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和年检制度。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办理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不得饲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本市应当采取措施,逐步实现犬只的狂犬病免疫接种与养犬登记、年检在同一场所办理。第十二条 饲养犬只的个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居住场所。个人在城市化地区内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只。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养犬人饲养犬只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虐待饲养的犬只。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挂犬牌;(二)为犬只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两米,在拥挤场合自觉收紧牵引带;(三)为大型犬只戴嘴套;(四)乘坐电梯或者上下楼梯的,避开高峰时间并主动避让他人;(五)单位饲养的烈性犬只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将其装入犬笼;(六)即时清除犬只排泄的粪便。第二十三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娱乐场所、候车(机、船)室、餐饮场所、商场、宾馆等场所或者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前款以外其他场所的管理者可以决定其管理场所是否允许携带犬只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应当设置明显的禁入标识。携带犬只乘坐出租车的,应当征得出租车驾驶员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公约或者规约,划定本居住区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区域。盲人携带导盲犬的,不受本条规定的限制。第二十四条 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第二十五条 养犬人不得驱使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支付医疗费用。鼓励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第二十六条 城市化地区的犬只生育幼犬的,养犬人应当在幼犬出生后三个月内,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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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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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洁,保证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巩固安定团结,特制订本条例。二、县级以上城市及近郊区、新兴工业区禁止养犬。生产(包括牧犬)、科研用犬、警犬必须实施检疫免疫。发现可疑病犬,要立即捕杀,以保证安全。三、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兽医站、卫生防疫站及有关部门,施行对犬免疫注射。凡工厂、仓库及农村社员、外侨等私人养犬者,都必须接受对犬免疫注射。注射狂犬病疫苗后,进行登记、收费,发给“家犬免疫证”,并在犬身作统一标记。四、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五、群众出售狗皮时应交回“家犬免疫证”。六、凡被犬咬致伤者,应及时送医院治疗;并由医院向当地卫生防疫站申请狂犬病疫苗注射,防止狂犬病发生。其他家养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送兽医站处理。野生哺乳动物被犬咬伤者,要立即捕杀。七、如有违犯本条例者,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直至起诉追究刑事责任。八、各级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条例制订管理实施细则,认 执行。拓展资料
《家犬管理条例》是为预防和消灭狂犬病,以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市容整洁,保证工作、生产、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的正常进行,巩固安定团结制定。由卫生部、农业部、对外贸易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于1980年11月18日发布,自1980年1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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