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季冰
近来许多人喜欢说一句话:商业创造文明。
有宋一代,这句话得到了完美的证明——商业的繁荣促进了经济增长,经济的增长又显著地推动了社会进步。而社会进步结出的首要硕果,便是教育的昌明。
重视教育是儒家文化源远流长的传统。早期的儒家先师无一不是伟大的教育家,可以说,无论是孔子、孟子,还是荀子,他们的身份首先是教师,其次才是思想家。然而平心而论,在中国历史上,尊师重教只能说是一种普遍的社会氛围,真正有能力实践它的只是少数精英。
而宋朝是一个鹤立鸡群的时代,在20世纪以前的华夏历史上,它的教育普及程度堪称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兴文教,抑武事”是贯穿整个宋代的立国之道。历朝天子和朝廷都积极鼓励办学兴教,这是宋代教育事业昌盛的政治前提。然而我认为,这一根本国策能够取得实际成效,而非流于一纸空文,归根结底是因为宋朝有着比其他任何朝代都更加雄厚的经济实力。
在人类历史的绝大多数时期,受教育一直是普通百姓可望不可即的奢侈品。昔日孟子教导君主时,将“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这句话紧接在“五十者衣帛”、“七十者食肉”、“数口之家无饥”之后(《孟子·梁惠王上》),实际上说出了一条近乎于常识的真理:有了钱,才谈得上兴学。
宋代在中国历史上头一次建立起了完备的官办教育体系,它由不同层次的各类学校构成——
位于这个体系顶端的,除了专供皇族子弟就学的特殊的“宗子学”外,最高层的是国子监管辖下的各类学校,如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武学、弘文馆(广文馆学)等;次一层是朝廷各部门管理的专业类学校,如隶属于太医寺的医学、隶属于太史局的算学、隶属于翰林院书艺局的书学、隶属于翰林院画图局的画学等。上述三种学校都属“国家级”。
在地方这一层级上,则有官办的府学、州学、县学。
除此之外,还有专司“教导童稚”的官办小学,它们多附于州学或县学。
仅在北宋160年间,由官方推动的大规模兴学热潮就有三、四次。
第一次热潮始于宋仁宗明道、景祐(1032-1038)年间,稍后的“庆历新政”又极大地推动了这场兴学运动。“新政”虽甫一开始便告失败,完全没有达到它所追求的政治目标,但却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一种“以天下为己任”的前所未有的士大夫自觉意识开始抬头,便是“新政”最重要的遗产,而兴学重教则是它的酵母。
领导这场“新政”的范仲淹居功至伟。无论在朝廷中枢还是在地方为政,范仲淹都把兴学视作自己责无旁贷的使命——它本身也是“庆历新政”的核心议程之一。
“新政”前后,范仲淹曾在广德军、兴化县、睦州、苏州、饶州、润州、陕西、延州、邠州等许多地方为官。所到之处,无不设县学、州学,建学宫、书院,还四处延请胡瑗这样名满天下的道学家前往任教。在自己的家乡苏州,他购置到一块“风水宝地”后,首先想到的不是建宅子,而是造校舍。
在担任参知政事(副宰相)主持“新政”的一年间,范仲淹推动皇帝下诏,令天下所有州、府、军、监尽数建立学校。宋初沿旧制,设国子监为国家最高学府兼朝廷教育管理机构,仁宗时复设太学。范仲淹执政后,立即引胡瑗在苏州、湖州等地办学时的学规,定“太学法”,同时召孙复、石介等知名道学家入国子监。北宋太学从此而兴,生员激增。
神宗熙宁、元丰年间(1068-1085),王安石启动变法,全国范围内出现了第二次办学高潮。当时开始推行的“三舍法”,本身亦是熙丰新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到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掀起了北宋最后一次办学热潮。崇宁元年(1102)八月,“蔡京等言,请天下诸县皆置学”。经过这一次兴学热潮,官学基本上覆盖至全国所有州县。至此,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建成了遍布京师、州府和县域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官学网络。
从仁宗朝开始,官府还正式开办小学。苏东坡曾自述,他8岁入小学。至徽宗朝,全国大多数州县均已设有官办小学。
到北宋末年,全国在校的太学生人数高达3800多人。州、县学也达到极盛,各路(宋代的地方行政管理单位,接近于后来的省)均设提举学事司,管辖一路学政。徽宗大观年间(1107-1110),全国24路共有各层级的官学生16.7万人,一说为24万人。
由于有政府大力资助,各级官学的经费多很充裕。太学固不必言,州县学也不遑多让,不仅有学舍供学生住宿,还有学田及出租“房廊”的收入作为学校经费。
如此优渥的办学条件让宋代官学生丝毫不必操心生计,他们生活、学习的费用全由官府包下。北宋末年,太学内舍生每人每月总计补钱1300文,外舍生1240文。凡州学上舍生入贡京城太学,差旅食宿开支朝廷全数报销。州县学的学生补助没有统一标准,视乎各地财力。史料记载,当时比较富庶的余杭县,县学生每人每日可得大米2升、钱24文,几乎赶上了太学生待遇。足见地方官府对教书育人的重视。
除了这些,官学生还享受豁免徭役的优待。按崇宁二年(1103)的规定,所有州县学生可免除本人徭役,太学内舍生可免除全家户役,上舍生则享受有在朝品官的“官户”免役待遇。
在宋代,众多学子们第一次圆了“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梦想。
十
但宋朝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留下的最值得浓墨重彩的遗产,并不是建立了体系完备、覆盖面广的官学,而是私学的大规模兴起和制度化。宋代所确立的私学模式,成为19世纪末西式现代教育体系引入之前中国教育的基石。
历史上,独立于官府之外的私学可谓源远流长。有史以来首个创办私学并取得不朽成就的人,无疑正是孔子,所以后人称他为“至圣先师”。
因为教化与礼乐政事是高度一体的,所以经历了春秋战国的短暂活跃期以后,私学在大一统专制王朝建立起来以后饱受钳制。但诸子百家留下的这一传统还是顽强地延续了下来,直到书院这种形式的诞生,把民间私学推上成熟和高级阶段。
今人一般认为,书院最初出现大约在唐玄宗开元年间,这显然与科举制度在唐朝制度化和常态化有密切关系。不过,唐朝的官办书院是藏书与修书场所,私人书院一般也只是个人藏书和攻读之地。史上第一所著名私家书院——衡阳石鼓书院,起初就是当地秀才李宽(文献中亦有记为李宽中)结庐读书之所。后世意义上的书院,即讲学授徒之所,当时还在萌芽中。
作为与官学平行的私人学校,书院的真正兴起是在北宋。经过五代之乱,官学废弛,重新统一后,规模较大的私学为了适应士子求学之需应运而生。北宋初年,天下已相继涌现出一批知名的书院,如庐山白鹿洞书院、登封嵩阳书院、应天府(北宋“南京”,今商丘)睢阳书院、潭州岳麓书院、江宁茅山书院,还有前述衡州石鼓书院等。
一些书院在培养士人和传播学术上声名鹊起,逐渐引起朝廷的重视。加之前文已提及,宋代统治者厚待文士,同时也希望书院有补于国家政事,于是开始大力扶持和资助它们。除了赠钱赠物之外,历朝天子都会向一些名气较大的书院赐书、赐匾额,或者亲自召见书院山长。这自然又让这些书院蓬荜生辉,引来更多士人的注目。
不过总体上说,北宋朝廷将兴教办学的重点放在官学上。所以,即便得到了国家的支持,终北宋一代,书院的发展仍是比较有限的。书院的遍地开花、硕果累累是在南宋。
靖康之难,山河破碎。官府所办的州县学网络也随之分崩离析。
建炎南渡后,新政权立足未稳,惊魂未定、百废待兴之际,不可能把办学校置于“军国重事”首要考量。但读书求学对于任何时代的有志之士来说都是须臾不可离之事,于是乎各地的民间书院纷纷兴起。
与北宋时期相比,南宋书院的数量、规模都有了极大的扩展,设施也更为齐备。当时不少书院的“学舍”(宿舍)和“讲堂”(教室)少则几十间,多则上百间,可以容纳数百上千名学生同时就学。拥有藏书数千卷、乃至上万卷的书院也不在少数。有些书院,如著名藏书家魏了翁所建的鹤山书院,其藏书量甚至超过了当时的昭文馆、集贤苑、史馆等朝廷学术机构。
尽管大多数普通书院首先是为民间学子投身科举考试而设,但因为脱离了官府的掌控,它在教学上的灵活性比封闭的州县官学要大得多。它们的目标和方法也相对多元,往往取决于出资者和主持者的学术旨趣。许多书院倡导自由开放的学术交流,不但开讲学者流动频繁,学员也常常相与串门听课。这就极大地促进了学术的繁荣和多元。伴随着历史的演进,书院本身也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成为之后中国最重要的教育形态,乃至中国文化最重要的传承、创新和传播载体。
南宋书院的制度化表现为以下两个主要方面:
首先,书院的管理趋于规范化。南宋书院普遍设有总领其教学及行政管理的负责人,称为“山长”;“山长”之下,常设有“副山长”、“监院”、“助教”、“讲书”等“职事”人员。受聘(邀)担任“山长”的一般都是德高望重之辈。更重要的是,南宋书院还出现了规范教学管理、日常运作和师生纪律的条规,从而奠定了书院的制度基础。其中最为著名的是理学大师朱熹亲自制订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亦称《白鹿洞书院学规》、《白鹿洞书院教条》),它也成为后世800年间中国大多数书院的基本制度模板。
其次,书院在经济上也更加专门化。由于教学规模和学术研究的显著扩展,南宋大多数书院已不可能单纯靠学生的“束脩”(相当于现在的学费,有缴粮食的,也有缴钱的)来维持了。书院需要有专门的经费来源,一是由地方政府拨给,二是由私人或社会团体捐赠,其最主要的形式是“学田”的田租收入。南宋书院的经费大多比较稳定和充裕,像闻名遐迩的岳麓书院,有“田至五十顷”。
除了层次比较高的书院外,宋代还出现了大量初级和中级的私立学校,名曰乡校、家塾、精舍、书会等,不一而足,而城镇、乡村的私立小学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许多人可能不知道,臭名昭著的奸相秦桧早年尚未发迹时,便曾做过私人开办的简易小学中的“童子师”。
这一切的基础是经济的普遍增长以及随之而来越来越多普通民众对文化知识的渴求。
不仅城市中的识字人口激增,在稍微富裕一点的农村地区,农户子弟利用农闲时间识字念书也是寻常之事。据福建地区留存的记载,北宋哲宗时,福州一地解试,每次参加者达3000人,南宋孝宗时增至2万人;就连只含三个县的兴化军(今莆田)也达6000人。
十一
书院不同于州县官学的最大特点在于,它除了招收学生教学之外,还格外注重学术研究。用现在的话来说,书院是十分典型的“研究型学校”,这一功能在官学体系中惟有“国家级”的太学之类才会具备。在教学中,很多书院鼓励学生采用论辩的方式就某一问题展开思考和讨论。而且,许多大书院还有意识地经常展开学术交流,定期邀请其他书院的学者前来讲课,派出学员去其他书院听课。此类交流讲学当时称为“讲会”。
南宋学术正是以书院为依托,逐渐形成了相互竞争而又大体上友好共存的众多不同流派。其荦荦大端者,有朱熹集大成的“理学”、陆九渊兄弟独创的“心学”、吕祖谦领导的“婺学”(又称“金华学派”)、张栻领衔的“湖湘学派”,以及陈亮为首的“永康学派”、叶适发扬的“永嘉学派”……一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这些特征意味着南宋时代的中国书院已经具备了现代大学的雏形,这还把我们引入另一条非常值得关注的线索:书院的繁荣与理学(道学)的兴起之间的表里关系。
与古代儒家先师一脉相承,宋代理学家都极端重视教学育人。两宋的理学家中有不少人身居官位,也有人仕途不顺或自己无心入仕,但他们无一不是成功的教育家。
到了南宋,理学家们尤其注重通过创办书院来吸引门徒,进而向天下更多读书人传播自己的思想学说。我们不难看到,南宋书院的建置和规约,乃至讲会、辩难等研习方式,都深受佛教寺院的启发,这其实也折射出理学本身与佛学之间复杂而微妙的关系。
淳熙六年(1179),朱熹主持重建历史悠久的白鹿洞书院,次年竣工后聘主讲,并亲订规约,即前文提到的著名的《白鹿洞书院教条》,他还常亲往授课,辩难答疑。乾道元年(1165),潭州知州刘珙修复岳麓书院,邀著名理学家张栻主持教务,成为“湖湘学派”的基地。绍熙五年(1194),朱熹复又扩建岳麓书院,学生达千余人。心学家陆九渊则在象山书院、另一位理学家吕祖谦也在丽泽书院讲学授徒……这一个个著名书院自然也成为了学习、研讨、传布理学(心学)的中心。他们的一代代门生弟子在这里成长,并从这里走出,出入朝野,遍满天下,理学也由此一步步登上历史舞台中央。
反过来,理学的兴起和繁茂又进一步带动了民间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
南宋理学大师们并不像他们的许多徒子徒孙那样只知空谈“道德性命”,他们多重实践。他们在大力兴学办教时还有意识地“从娃娃抓起”,非常注重孩童的启蒙。朱熹亲编《小学》,意在“受之童蒙,资其讲习”;他的弟子陈淳为自己的儿子编写三字一句、朗朗上口的《启蒙初诵》,实为后来人人皆知的《三字经》原型;吕祖谦的伯祖吕本中编《童蒙训》,乃“其家塾训课之本”……实际上,包括《百家姓》、《千字文》等,中国古代教授孩童用的蒙书和识字课本十之八九诞生于两宋。这既是宋代幼儿教育成熟发达的结果,又进一步促进了这种初级教育。
印刷术的发明、演变和成熟,在中国经历了历时千余年的漫长过程。普遍认为,后来使用最多的雕版印刷术是隋唐时发明的,与佛经、佛像的传播需求有密切关系。然而正如前文已经论及,一种先进技术的大规模社会化运用,归根结底取决于有没有广阔的市场需求。至少在中唐以前,书籍基本上都是靠手抄,是典型的奢侈品,社会上的印刷能力几近于零。这就极大地限制了中下层民众读书求学的可能性。宋代商业经济腾飞,民众手里普遍有钱了,促进了书籍市场几何级数增长,同时也带动了印刷、造纸、制墨等行业的发展。而这反过来又大大降低了书籍的成本,史上第一次,广大普通百姓得以接触到以前惟有官户书香门第才买得起的书。
关于印刷术的发明、普及与思想文化、社会政治变革的关系,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对照古登堡印刷术的发明、普及与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之间的关系。这是题外话了。在宋代,商业和经济的进步将中国社会的知识文化普及程度提升到了现代之前从未有过的高度,这就为更高层次的精神性的创造打开了许多可能性。
十二
经济增长和教育文化水平的提高,最终提升了宋代社会的普遍道德水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是与那种清教徒式道德截然不同的充满人文精神的世俗道德:人的价值得到了更多关怀。
中国历来是一个人口密度极高而天灾人祸不断的社会,于是,赈灾和救济便成了历代史书中写到最多的政事之一。然而在宋朝以前,没有一个朝代曾有志于建立一个制度性的救助和福利体系。即便在今天许多国人无限向往的“汉唐盛世”,朝廷也只是设置过一些权益性的救助机构,针对大灾大难做出一些临时性赈济。绝大多数草民一旦遭遇什么不幸,如果不能幸运地获得乡亲宗族或佛寺等宗教机构的零散的民间慈善帮助,就只能接受自生自灭的命运。
惟有宋朝政府尝试过建立一个基本覆盖所有人的制度性的社会救助体系。
北宋初期天下逐渐稳定后,朝廷便开始有意识地建立各种专门救助机构,其中花力气最大的当属“慈幼局”,即现在的孤儿院。在宋代,全国各主要城市都设有慈幼局。按当时的政令,如果贫困人民无力养育子女,许其抱至当地慈幼局,局里会记录下婴儿的生辰年月日,并聘有专职乳娘抚育。也像现在的孤儿院一样,那些膝下无子女的人家可到慈幼局领养。时人记载,宋代逢到灾年,道路上鲜有被遗弃的男女,因为灾民若实在无力抚养孩子,尚有将其抱至官府设立的慈幼局一条生路。南宋灭亡后,“慈幼局”也随之退出了历史舞台,直到四五百年后的清代,才重新设立类似的慈幼机构,但其规模和待遇再也没有回到过宋时的水平。
除了“慈幼局”,朝廷和各级官府还专门设有收养无人赡养的孤寡残疾老人的“养济院”(也称“居养院”);负责给无力治病的疾患者问诊抓药的“施药局”;以及掩埋无主棺柩及暴露街市无人认领的遗骸的“漏泽园”……
神宗时朝廷曾下令,“凡鳏、寡、孤、独、癃老、疾废、贫乏不能自存应居养者,以户绝屋居之;无,则居以官屋,以户绝财产充其费,不限月。”徽宗崇宁年间,皇帝再颁诏,要求地方监、司、守、令,在各州县城市以及一千户以上的城、寨、镇、市,全部设置居养院、安济坊与漏泽园。这两条诏令的意图很明显,就是要把天下不能自养者全部覆盖到。
我们今天很难判断它们在实际执行中究竟落实到了多大程度,但古代的圣旨是极其严肃的,皇帝显然不会为一桩完全不可能做成的事情专门下诏。南宋时的一些史料也提供了佐证:当时朝廷每年向施药局拨钱10万贯,并按收养婴儿的人头专门拨给钱、米、绢、布。最有意思的是,与今天孤儿院普遍向领养家庭索取高额“赞助费”截然相反,当时民间有愿意到慈幼局领养者,官府每月给钱1贯、米3斗,3年为期。至于漏泽园,当时各地共有12所。此外,对于一定岁数以上的高龄老人,官府会给予长期补助。
宋代肯定没有实现“共同富裕”,但我们能够看到的是,朱门酒肉比前代愈发臭了,而路上冻死骨却渐渐少了。
最石破天惊的社会进步体现在女性自主意识的第一次觉醒。
如果说中国历史上最杰出的女文学家非李清照莫属,恐怕不会有什么异议。在她之前,我们确实也瞥见过曹大家、蔡文姬这样的才女名字。不过没有谁像李清照那样留下过那么多经典文学作品,延传至今依然为人津津乐道。
宋朝不止有一个李清照,对中国古代文学有所了解的现代人想必也听说过朱淑真这个名字。像她这样光彩照人的女诗人还有“阮逸之女”、“蒋兴祖之女”、“慕容嚣卿之妻”、“徐宝君之妻”……她们连名字都没有留下,却都有上乘的诗词留传。宋代出现了中国古代唯一的女性文学高峰期,并非偶然,而是立足在一个扎实的基础上:社会上读过书的有文化的妇女越来越多了。不用说像王安石这样的顶层精英,其妻、妹、女无不受过良好的文化教育,其侄女也是工于诗文的大家闺秀。
今人都知道,宋代声色犬马的市井生活中,像李师师这般风华绝代的名妓是一道靓丽的风景线。其实远不止她,有名有姓的名妓,如谭意歌、严蕊、聂胜琼、温婉、赵才卿等许多名妓都留下了自己的诗词作品。
宋代的妇女比历史上任何其他时代都更强烈地渴望自我表达,这还体现在大众婚恋观念的巨大变迁上。
在宋代,离婚和改嫁就像现在一样是寻常事。范仲淹的母亲就曾改嫁过,范仲淹原籍吴县(今苏州),2岁丧父,生活困苦,母亲带着他改嫁淄州长山(今山东邹平东)人氏朱文瀚,仲淹的名字也因此改成了朱说。直到他进士及第后,才上表正式恢复本来姓名。范仲淹的儿子范纯祐去世后,儿媳也同样再嫁。他还订立规约并多次重申,凡范氏家族中的妇女再嫁者,一律资助钱20贯或30贯。后来的王安石也同样支持并督促其丧夫的儿媳改嫁。就连神宗的皇后、哲宗的生母朱氏,其母也改嫁过,由养父养育成人,后来嫁给了皇子。
理学兴起后,皇家及官宦士大夫之家礼法日严,女子守节者多起来。但普通百姓家,改嫁、离婚仍是平常事,而且它得到了制度性的保障。宋朝法令规定,已婚女子,丈夫外出3年不归者,听其改嫁;丈夫因罪移于别地管制的,妻子可以提出离婚;丧夫女子若立志守寡,其祖父母、父母皆可以强令其改嫁。
近来因“中华文化复兴”的复杂叙事所激,对儒家传统的争论日益升温,经常听到很多人大言炎炎地争讼程朱理学的是非善恶。我对此没有过于强烈的预设立场,觉得任何开放性的讨论都是值得欢迎的。不过我认为有一个基本的前提需要澄清。即理学家们——特别是早期理学家们——高调地宣扬的那些“礼教”,甚而今人耳熟能详的诸如“存天理、灭人欲”、“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类,本意都不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他们的初衷是拿这些礼教来约束掌握权力的精英阶层。另外,因为“五四”以后主流叙事的长期渲染,今人对这些礼教教条的理解本身也是存在巨大偏差的。
儒家伦理道德一贯高度强调尊卑等级秩序,对“君”和“士”,与对“民”有截然不同的道德期待,是儒家历来的基本特征。孟子尝言“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理学家同样持有这样的强烈自觉意识。至于他们希望以更严苛的礼教约束统治者行为的努力是否成功?以及他们高扬的这些“礼教”后来又如何逐渐下沉,进而成为桎梏普通民众的枷锁?这些多是宋朝理学家的身后的历史现实,他们也许不能说完全没有责任,但显然不应承担主要责任。
至少在宋朝理学家自己身处的时代,社会风气演变的趋势不是日益僵化封闭,而是越来越奔放开化。
表现在青年男女的婚恋上,“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数千年神圣规训正在被悄悄打破。
北宋时,一对素不相识的青年男女,只因在东京的一个茶坊逢面,四目相视,相互心里暗自爱慕。那女孩便以买糖水为由说道:“我是不曾嫁的女孩儿。”那男孩也以买糖水对答:“我不曾娶浑家……”南宋时,临安一带的城市里时兴媒人带着当事男女双方亲往相亲的新风尚。如果本人不满意,都可直接回绝这门亲事。而在更多没有高门大户、礼数不严的广大乡村地区,每逢节日,青年男女们往往毫无顾忌地外出相会。据《南烬纪闻》等宋代笔记所载,某地,男女“合婚”都是自己选择,“男自负女而归,不烦父母媒妁引也。”(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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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的作者到底是杜甫(清明的作者是杜牧吗)
《清明》是否为晚唐著名诗人杜牧所作,歧见纷纭。唐代文学学会会长陈尚君教授声称,《清明》“应该是南宋后出现于民间,到《千家诗》方附会给杜牧”(《唐诗求是》)。2020年4月,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陈尚君重申旧说——“此诗写于宋代”(《〈全唐诗〉49403首,伪诗很多》,《南方人物周刊》第9期),理由有二:一是杜牧文集及《全唐诗》中均未收此诗,二是唐人重寒食而宋人更重清明。罗漫教授不认同陈说,撰文《杜牧〈清明〉是宋诗吗》(《光明日报》2021年5月24日13版),认为《清明》被长期误读、唐代“清明”被误解,从宋初宋祁词的化用和乐史《太平寰宇记》的记载来看,作者的署名权仍应归于杜牧。罗文角度新颖,给人以启迪,然而百密一疏,尚有可商榷之处。
罗文首先论证唐人寒食与清明并重,将“《清明》理解为专咏‘清明节’甚至是扫墓归途或见人扫墓而伤感的诗篇,都是学术史以及接受史上一个长期未曾觉察的极大误会”,从而推断《清明》不是宋诗。《礼记·王制》曰:“陈诗以观民风。”但由民风习俗来反推诗歌的写作年代,是一种看似可行但并不可靠的方法。因为百里不同俗,千里不同风,更不用说跨越数百年时间的两个朝代,从民俗的异同来反推作者的归属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论是唐人双节并重,还是宋人偏重清明,都不能据此推断出《清明》作者的唯一性和必然性。顺带插一句,缪钺《关于杜牧〈清明〉诗的两个问题》(《文史知识》1983年第12期)质疑《清明》作者归属的两大理由之一,是“文”韵的“纷”与“魂”韵的“魂”、“村”通押,不合唐人用韵习惯。从用韵来反证与从民俗来反推,二者在逻辑上犯了同样的错误。王力说,“宋人的首句用邻韵似乎是有意的,几乎可说是一种时髦”,但这种风气“中晚唐渐多”(《王力文集》第十四卷《汉语诗律学(上)》),并列举中晚唐张籍《寄李渤》、韩偓《题宫门》等七绝为证。
罗文又紧扣宋初乐史《太平寰宇记》卷九十昇州所记“杏花村在(江宁)县理西,相传为杜牧之沽酒处”,引刘学锴《唐诗选注评鉴》之说,“可证此前已有杜牧沽酒于杏花村之传说,则此诗传为杜牧作在五代时或五代前即已如此”,认为杜牧沽酒江宁杏花村,“在没有出现颠覆性证据之前是可以信从的”。这也并非无懈可击,因为杏花村的属地与《清明》必为杜牧所作,二者不存在因果逻辑关系。假设《太平寰宇记》所载为真,也只是记录杜牧沽酒杏花村,而未引用《清明》诗。所以连刘学锴也说此诗著作权“尚有争议”。刘永翔《〈千家诗〉七言绝句校议》(《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6期)也承认《太平寰宇记》有此传说,但称《清明》诗“由于书阙有间,至今作者未能考定”。据郎永清《“杏花村”地望之争辨析》(《中国地方志》2003年第3期)所考,遍检刘永翔、刘学锴所说的乐史《太平寰宇记》四库全书本及古南京地方志,均无“杏花村”和“杜牧沽酒处”的记载,此传说当源于清嘉庆十六年(1811)《新修江宁府志》上“《寰宇记》谓即杜牧沽酒处”的讹传。笔者查核中华书局1999年影印《宋本太平寰宇记》和中华书局2007年王文楚点校本《太平寰宇记》,亦一无所获。不知二刘所据何本?可见,罗文以乐史《太平寰宇记》来推定北宋初年已将《清明》归于杜牧,难以令人信服。
罗文最重要的力证是宋初宋祁《锦缠道》词对《清明》的化用,然该说实也存疑。卞东波《〈清明〉是杜牧所作吗?》(《文史知识》2006年第4期)认为,《锦缠道》为“宋祁受杜牧诗影响而成”,“目前在文献上还没有找到依据”。更有甚者,《锦缠道》是否为宋祁所作亦未成定论。纪永贵《重审杜牧〈清明〉诗案》(《池州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详考出“宋祁对这首词的著作权是明末才被提出来的”。向以精审著称的唐圭璋也不属之于宋祁名下,中华书局1965年出版经王仲闻补订的《全宋词》,将《锦缠道》列为“存目词”,附注:“无名氏作,见《草堂诗余》前集卷上。”(第117页)若《锦缠道》为宋祁所作,情理上也讲不通,因为宋祁于1061年去世,田槩熙宁六年(1073)三月编定《樊川别集》,如果宋祁见过《清明》,而于《锦缠道》下阕化用为:“问牧童、遥指孤村道:‘杏花深处,那里人家有。’”同样博闻强识且编有《京兆金石录》的田槩焉能不知?
缪钺、罗时进、陈尚君等学者从音韵学、文献学、诗歌风格学等角度质疑甚至判定《清明》非杜牧所作,缘由便是杜牧外甥裴延翰编的《樊川文集》和宋人辑的《别集》《外集》及清人整理的《全唐诗》、冯集梧的《樊川诗注》,均未收录此诗。罗文也坦称“仅仅从文献角度来看,《清明》确实来路不明”,在讨论《清明》的诗题由来、诗选收录时,于文献上、学理上也有可议之处。
罗文以为“诗题《清明》可能是由首句的前二字‘清明’摘录而成”,“也许正是《清明》诗与清明节全无关联,《锦绣万花谷》的编者,才会一方面将《清明》称为‘唐诗’,一方面又将《清明》的诗题改作《杏花村》。”众所周知,唐代诗人对诗题拟定已有高度自觉,更不用说宋人。作为类书的《锦绣万花谷》《分门纂类唐宋时贤千家诗选》,均以类相从,绝不能将“类名”完全等同于“诗题”。《锦绣万花谷》后集卷二十六“村”类,下列花柳村、浣花村、杏花村、朱陈村、客愁村、江村、孤村等,名下再选录诗句。“杏花村”实际上是按内容而标设的类别名。《锦绣万花谷》的编者事实上并未将“《清明》的诗题改作《杏花村》”。首次题名“清明”且置于杜牧名下的,是成书于宋元之际的《分门纂类唐宋时贤千家诗选》,而第一次收录该诗的《锦绣万花谷》后集成书于孝宗淳熙十五年(1188)至南宋末年之间,哪有前人依据后人“将《清明》的诗题改作《杏花村》”之理?
罗文又称:“《锦绣万花谷》不会无缘无故称《清明》(《杏花村》)为‘唐诗’,来路不明并不直接等于或者完全等于其诗不真。”从诗选文献学的角度来推导出《清明》的作者归属,无疑是最令人信服的正道。据陈尚君、卞东波称,目前所见最早收录《清明》的,是南宋佚名编的《锦绣万花谷》后集和稍后成于理宗宝祐五年(1257)谢维新编选的《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前者标“出唐诗”,后者标“古选诗”,均未署作者名。二书征引虽广,但出处标注不够严谨。罗文说“《锦绣万花谷》不会无缘无故”,言下之意署记“唐诗”极为可信且可靠。据覆核,《锦绣万花谷》有6处署“唐诗”,其中本属宋诗的就有3处,如与《清明》同卷的“春水(雨)断桥人不渡,小舟撑出柳阴来”,实则出自徐俯的《春日游湖上》。选家之粗疏可见一斑,故《锦绣万花谷》所标出处绝不可全信。
杜牧先前自焚诗稿十之七八,病重时委托裴延翰编集。裴氏穷搜冥讨二十年,“比校焚外,十多七八”(《樊川诗集注》卷首裴延翰《樊川文集序》),也未收录此诗。北宋初的田槩亦未得见。从南宋初期洪迈的《万首唐人绝句》到之后林清之的《唐绝句选》、柯梦得的《唐贤绝句》,均无《清明》的身影。一次次落单,是无法都用偶然性来解释《清明》突然来路光明正大的。若《清明》是杜牧所作,则无法解释《锦绣万花谷》7次未署“出杜牧”却标此诗“出唐诗”,更无法解释署“杜牧”多达140多处的《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偏署此诗出于“古选诗”。《锦绣万花谷》《古今合璧事类备要》确有粗劣之处,而《分门纂类唐宋时贤千家诗选》更是一部书坊造假伪托之作。三书在文献来源上错乱较多,在《清明》的出处标注上却呈现三种不同指向。偏信最晚出“甚至连诗作者的姓名也常常张冠李戴”(见刘永翔一文)的《千家诗选》,这在逻辑上也讲不通。即便如罗文所言,存在像韦庄《秦妇吟》因某种机遇而重见天日的可能性,但不能忘了,王国维是因为熟稔韦诗名句“天街踏尽公卿骨,内库烧为锦绣灰”而觅得真经。《清明》朗朗上口、雅俗共赏,想一一避开裴延翰、田槩、洪迈等一系列“寻宝人”的火眼金睛,谈何容易?
(作者:谢海林,系福建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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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身上的跳蚤如何清理 你还不知道吗
猫夏季易生长跳蚤
跳蚤是寄生于猫咪毛发上的一种寄生虫疾病。跳蚤是节肢纲昆虫,跳高健将,躲迷藏高手,喜欢躲在猫咪的毛发中,最适合跳蚤生长的温度就是宠物猫咪身上的38-39摄氏度的体温。跳蚤的繁殖能力非常的强,可以在猫咪的毛发中大量繁殖,严重影响了猫咪皮肤的健康。跳蚤是宠物猫咪常见的一种寄生虫疾病,因此猫咪主人掌握清除跳蚤的方法就显得非常的必要了。清理跳蚤要给猫咪梳毛
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用齿密的梳子为猫咪梳理毛发,跳蚤会卡在梳子上,然后将这些跳蚤粘附在胶带上,放到有洗涤剂中将其杀死。主人切忌,捉住的跳蚤不要用手去碾死它,简单的碾死跳蚤后它体内的条虫卵就会飞出来,还是有可能是宠物猫咪受到跳蚤的感染。清理跳蚤要给猫咪洗澡
为猫咪洗澡,保持猫咪身体的清洁,也是杜绝跳蚤的有效方法。在洗澡的同时可以采用杀跳蚤的洗发剂和护理液,从猫咪的头部开始,一点一点的向尾部进行清洗,彻底清除毛发内的跳蚤。跳蚤过多要及时治疗
当猫咪毛发上的跳蚤繁殖的太多,导致猫咪出现皮肤行疾病,表皮开始出现红色斑块,并伴随这有脱毛的现象。出现这种情况时,主人应该带猫咪去诊所就医,不要让皮肤疾病蔓延而影响宠物猫的正常生活。清理跳蚤要定期给猫咪驱虫
定期给猫咪体外驱虫,这是最能直接看出效果的。禁止猫咪外出行为,因为外界的花园以及草坪里的跳蚤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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