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犬,训练,讲义,第五,使用,三节,】
第三节 使用方法
一、扑咬的使用方法
扑咬的使用,是利用犬所养成的追扑和搏斗的能力,捕捉罪犯的一种手段。
警卫员在执行逮捕、看守、押解犯人的任务中,可以配备军犬。遇有犯人拒捕逃跑,警告无效或反抗行凶时,可以使用军犬扑咬。
在执行上述任务时,应将军犬配备在其它执勤人员的前面,以利于发挥军犬的作用。其它人员的行动,不得干扰军犬的警惕性和妨碍军犬的扑咬行动。当军犬在扑咬过程中。其它人员非在必要时,不要开枪射击,以免伤害军犬。
在看守押解时,训练员和军犬要离开犯人一定距离,从其背后严密监视。所选定的位置既要便于监视,又要便于随时放犬。苦系押解单个犯人,应严密监视其行动。若系押解成队犯人时,应配备两条以上军犬。行进时要走在队伍的侧面和后面,并随时注意走出队列的犯人。在停止行进进度,应让犯人在限定的范围内就地座下,使犬随时注意越界的人。
在多条犬同时使用时,要注意调配互不咬架的犬,以防耽误工作。
使用军犬扑咬,要严格执行政策。因为一经使用军犬扑咬,就不可避免要伤害人身。所以,只有在犯罪证据确凿,性质严重,目标明确,不使用军犬不能迅速达到目的的情况下,才能放犬扑咬。一般在人多的公共场所和居民区,正当犯人混杂在人民群众中时,不宜使用军犬扑咬,以免误伤群众。在使用中,不得让犬脱离训练员的掌握,而单独进行看守和押解犯人。
二、鉴别的使用方法
(一)鉴别的范围
使用军犬鉴别,主要依据犯罪分子渍留在现场上的气味,对嫌疑人进行气味同一认定,达到认定罪犯的目的。另外在某此案件中,为了弄清情况也可以使用。
1、在侦察中发现有重大嫌疑人时,可以使用现场提取的嗅源,进行气味同一认定。
2、对现场的多种物证、痕迹的气味,通过鉴别确定是否一个人或几个人所留,为侦察缩小范围。
3、根据不同现场提取的嗅源,通过鉴别进行两个以上案件串连。
4、对追踪中发现的物品或人员进行鉴别,证实是否赃物、物证或罪犯。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鉴别较追踪灵活,使用的机会较多,可在现场使用,也可收检。只人我们思想重视,掌握得当,便可在侦破各种案件中发挥作用。
(二)鉴别前的准备工作
1、嗅源的准备。在使用军犬鉴别之前,首先要对嗅源进行细
致的、周密分析研究,这是不可忽视的工作。特别是对于送检的案件,要弄清嗅源发现、提取、保存的条件,以便确定这一嗅源的充分根据和它的使用价值。若嗅源是犯罪分子的遗留物,并有两个以上时,或感染提取的嗅源气味有浓、淡、纯、杂的差别时,应选用其中一个犬最适应的与被鉴物条件相近似的。对那些保存了时间很久(有的几个月或一年以上)又易于变质的物品,应注意分析研究它们是否还有作为嗅源使用的价值。在对嗅源没有疑问之后,即可根据使用的具体情况以及嗅源本身的条件,进行使用前的处理工作,如,加热、感染、润潮、烘干、剪线、纯化等等。
总之,使用犬鉴别之前,要把嗅源分析透,研究好,处理恰当。要避免因嗅源问题而影响整个鉴别工作。当然,有些嗅源情况是事先不可预见到的,因此,常有在鉴别工作中,发现嗅源还有问题的例子。遇这种情况,要停止鉴别,应进一步重新调查研究或作必要的处理,不要迁就和敷衍了事。
2、嫌疑人物品的准备。提取嫌疑人的物品,应根据在前头的政策规定进行。提取何种物品或那一部位的气味,应视嗅源的条件和犬的适应性而定。提取物品时要注意:第一嫌疑人本身的物品,不可弄错。要防止误将家属、朋友、亲戚或同宿舍的人的物品当作嫌疑人的物品提取使用。物品要注意绝不可将嫌疑人的物品与嗅源混放在一起。还要注意某些地区性习惯,如,有的衣物多人穿用或互送用过的鞋、帽等。第二提取物品时,还应考虑到物品气味的浓淡程度。要尽可能提取气味浓的,选择那些常用的质地松软、吸附性强而干扰气味小的物品。如,提取棉织品就比提取塑料品好。第三,要考虑到被提取物品气味的纯洁性。一般说纯的为好,要尽量选择那些不易混用和不易感染其它杂味的东西。尤其是对那些附有特殊职业的嫌疑人(嫌如屠宰工人、饲养员、炊事员等),一定要认真注意。第四,要注意被提取物品的气味与嗅源气味的均衡程度。一般说均衡的较好。所以要选择那些使用程度、新旧程度差不多的物品。第五,在提取已被拘留在押的嫌疑人本身的气味时,如提取他的足迹气味或是用纱布、纸张感染他的某个部位的气味等,可令其按照要求去做。如提取尚未触动的嫌疑人身上的气味时,应设法很自然的借故行事。第六、如对嫌疑人的物品提取有困难时,可采取秘密感染的方法提取其气味。
为了做到上述几点,就要在提取物品之前作一番调查研究。要了解嫌疑人的活动规律,是否有需要提取的那种物品,研究用什么方法能够取到。有的还要利用治保人员或其周围的积极分子去工作,要对他们提出具体的要求和注意的事项,并教给他们具体的具体方法。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由训练员亲自去做。
对于提取的嫌疑人的物品,要进行登记分别保管。有的可以直接利用,有的因条件不好,还需要作一些处理才行(处理的方法可参照嗅源部分所述)。对于那些用完需要退还的物品,要防止损坏、丢失。
3、配物的准备。提取配物应分开存放,可向与案件无关的基本群众借用。对借用的物品,应进行登记、编号,以便使用时不致搞错。应尽量在与嫌疑人的职业、年龄、性别、民族、生理状况、生活嗜好等方面,基本相同或近似的人中选择;物品种类、质量、使用程度取配物。这样可以避免由于条件悬殊或因某些复杂因素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使军犬鉴别结论更为可靠。
4、鉴别形式、地点、时间的选择。在通常情况下,应尽量适应犬的具体情况。也就是说:要给犬创造最有利的条件,以扬长避短。
(三)鉴物与鉴人
1、鉴物。可以用实物,也可以用感染物。用实物时,最好采取罐内形式,以防破坏原物。用感染物时,采取平面或罐内均可。
2、鉴人。这种鉴别难度较大,不仅易出差错,还往往造成不良影响。故一般不宜单独使用。可与追踪、搜索等课目结合起来使用。在使用犬鉴人时,要利用自然的形式进行,使被鉴别的人没有什么特殊感觉才行。犬对某一人有所表示即应停止,然后要设法用其它形式的鉴别加以复核。鉴人不出据意见书。
(四)对犬的掌握
鉴别使用的效果与犬的作业能力有关,但和训练员在使用中对犬的掌握也是分不开的。所以在使用中应掌握好如下几个方面:
1、平衡犬的神经过程
犬的作业兴奋与鉴别效果有重要的关系,过高、过低都不利。
由于犬的兴奋性是经常受到刺激影响而发生变化的,所以,每次使用犬鉴别之前,训练员都应注意适当调节犬的神经过程,使兴奋和抑制过程处于正常的状态。调节的方法就是根据犬当时的具体化情况,通过散放、挑引、熟悉环境以及进行基本课目的训练等影响犬的神经活动。也可根据日常训练中所掌握的规律,利用犬的神经活动处于最佳作业状态之际,进行鉴别。
对如下几种情况要特别注意加以调节:
(1)激烈的运动和长时间的训练之后不能马上鉴别,特别是扑咬训练之后影响更大,这时犬一方面可能出现过度兴奋和过度抑制,另一方面犬的嗅分析能力也会减弱。对这种情况,只能让犬充分休息恢复正常后再鉴别。
(2)犬在舍内关闭较久时,不要在牵出之后马上就让它鉴别。这时犬的神经活动由于负诱导作用,往往表现特别兴奋。对于这种情况,应让犬出舍后游散一会再酌情鉴别。
(3)在喂犬时间的前后,不宜使犬鉴别。接近喂犬前,由于时间性条件反射的影响,会出现强烈的食物反应而表现急躁不安。喂食后由于饱食则又表现兴奋性减弱,所以就避开这一时间进行鉴别。
(4)由于外抑制影响而造成犬神经活动不正常时,应通过排除外抑制因素或更换鉴别地点的方法,使犬的兴奋性集中到鉴别上来。
(5)由于鉴别条件难度大,或较长时间的进行嗅觉作业,会造成犬神经活动过度紧张,要注意适当缓和其神经过程。可令犬游散或衔取加以调节。
2、使犬嗅认好嗅源气味。
嗅认好嗅源是正确鉴别的基础,不仅要使犬充分感受好嗅源的气味,并且要使犬对其产生高度的兴奋。为了使犬嗅认好嗅源,首先,要在嗅认之前,让犬停止其它活动,不使其接触任何人员和物品的气味。其次,要根据情况,灵活地采取适当的嗅认方法,目的是使犬充分嗅认。但是绝对不要强制,而应使犬自如的嗅认。采取找嗅源或核对对嗅源的方法,只能适用于嗅源与被鉴物之间的同种条件,在不同部位气味的鉴别中不宜采用。在犬没有充分嗅认好嗅源气味之前,不要轻易放犬去鉴别,但也不要拖延过久。
3、细致观察犬在鉴别中反应气味的表情。
使用中犬的表情和平常训练中的表情是有内在联系的,但毕竞
案件的鉴别条件不可能和训练条件完全一致,犬的表现也不可能完全相同,所以,应在细致观察和全面分析犬的作业表情的基础上,慎重的作出鉴别的结论。对犬在鉴别过程中的反应情况,要做详细记录。(见表)。
在每次放犬鉴别时,均要观察犬是否对被鉴物逐个嗅认,有无遗漏。特别要注意犬对嫌疑人物品有无遗漏和有无反应表示。对犬已有表示的物品,可根据情况,将其剔除,然后再鉴别。如认为已能说明问题时即可停止。在观察犬的鉴别表情中要注意辨明下列几种情况:
(1)犬对某一物品的表示程度如何?是犹豫还是果断,是很勉强还是很兴奋。
(2)犬对某一物品的表示,是在分析后出现的,还是在其它什么情况下出现的?表示方式是否正常?以辨明犬的表示是基于嗅源气味的联系,还是由于别的什么原因破坏了分化抑制的结果。
(3)犬对被鉴物口均无表示应判明原因。是无相同气味还是嗅源问题,或是犬分析不出来。为了便于分析和备查,对军犬鉴别的实况应作原始记录(见表),并将其附在鉴别记录表后。
(五)鉴别的复核工作
为了进一步验证鉴别的正确性或解除某些方面的怀疑,可以进行复核鉴别。但是复核要有条件,其主要条件是:嗅源和被鉴物仍具有使用价值。复核的目的如属于进一步证实鉴别的正确性,仍应使用原来的鉴别条件,但应改用别的军犬鉴别;如属于嗅源有怀疑,可针对其具体情况加以处理后进行试验,必要时应到有关单位调查研究;如属于对嫌疑人物品有怀疑,可针对具体问题作适当处理,必要时应重新提取。如属于对犬已反应的送检物品有怀疑,应在查明该人确与案件无关时,方可剔除或更换。对有两名以上嫌疑人的案件进行稞鉴别时,为防止漏掉犯罪分子,除将犬已有反应表示的嫌颖人物品剔除外,对蓁嫌疑人的物品仍应进行鉴别,以便根据犬的反应,判明是哪一人作案或是否系合伙犯罪。稞可以使用一犬多次(有间隔时间)稞,也可采用多条犬复核,以便相互验证。如需要送外地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复核鉴别的案件,要填写送检报告并介绍案情、条件以及鉴别的情况(附送检报告书)。
(六)在分析鉴别作业状况的基础上,作出正确的结论正确的鉴别结论,是军犬鉴别作业效果及作用的集中体现。通过使用军犬,对那些嗅源和被鉴物品条件清楚,在鉴别中犬又表现正常的案件,应该明确作出认定或否定的结论。只有这样才能在侦破案件中起到应有的作用。但是,由于在使用中往往出现一些比较复杂的情况,因此,需要经过认真分析才能正确结论。就犬的鉴别表现而论,不外三种情况:即不表示任何物品;犹豫不定;表示一个或两个以上物品。我们一定要客观的根据犬的正常表现作结论。如果作认定的结论,那必然是犬有表示的;如果作否定的结论,那就必然是犬没有表示的,这样的结论才是符合实际的。否则,结论是没有根据的。在遇到复杂情况作结论时,要防止先入为主,也不能单纯根据犬对被鉴物表示的次数多少,或是根据多条犬表示来下结论,而要抓住其中几次有决定作用的主要表现进行全面分析。也就是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既要估计到正常情况,也要估计到某些特殊情况。例如,有的案件通过犬鉴别,否定了原来被认为很象样的嫌疑人,而认定了其中被作为配物的那个人,破案结果证明结论是对的。也有的通过一个嗅源鉴别而认定了二个嫌疑人。类似这些一时看来似乎是反常的现象,而事实证明都是有道理的。
鉴别结论后,要出据鉴别意见书。其写法无一定格式,以说明问题为原则。其主要内容可包括绪论、案情、鉴别情况、结论意见。在意见书上训练员要签名盖章。其中,绪论部分主要说明收到案件的过程情况;案情部分主要说明案件的性质、损失情况以及发现嗅源和提取嫌疑人物品、气味等情况;鉴别情况部分,主要说明收到案件后,所采取的措施和鉴别中犬的表现情况;结论部分,主要是根据军犬的作业情况,说明嗅源与某一嫌疑人的物品有无相同气味。
(一)在使用军犬鉴别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核对嗅源方法的运用。如嗅源与鉴别物品条件基本相似,差别不大的,可根据犬的情况,在鉴别之前或几次鉴别过程中穿插运用。目的是增强犬对嗅源气味的感受和兴奋性,使鉴别效果更好些。
利用这种方法,应另设一套新的形式,不能在正式的鉴别形式中搞。核对用的嗅源是将原嗅源一分为二,或是将气味感染在几块纱布上。最好不用嗅源物,以免将其破坏。
2、关于奖励手段的运用。在使用中由于一时不能说明犬的鉴别反应是否正确,往往不便及时果断的奖励犬。但为保持犬的鉴别兴奋性,在下述几种情况下可适当使用。当犬通过逐个分析无表示时,为了不致使兴奋性下降影响下次鉴别,可进行抚拍奖励或令犬游散片刻;在犬嗅认嗅源时,如表现嗅认的好,应充分的加以奖励;在鉴别过程中犬十分正常的表示了某一物品,训练员认为正确时也可以奖励。如果还让犬去鉴别,犬还会对已经表示的物品反应,这是没有必要的。一般说,在犬表现不正常或没有把握的情况下,是不宜对犬奖励的。
3、在使用多条犬鉴别时,一定要组织安排好先用母犬,防止互相影响。有条件时,最好每条犬一套物品。如果合用一套物品,应尽量设法防止互相影响。对准备工作的各道工序,要明确分工负责,防止出错。
4、对有两个以上的嫌疑人的案件进行鉴别时,应注意分析案件情况,经过充分研究,可从如下几种方法中选取最合适的一种:
(1)若系一人作案时,可把几个嫌疑人的物品作为一批同时进行鉴别,认真观察犬的反应表示。这种作法简便,可减少犬的鉴别次数。但是,一旦犬被某一气味诱导出现错误时,再分析时就会感到困难。
(2)可将嫌疑人的物品,分次一个一个的鉴别。这样便于训练员观察,目标也比较集中,易于分析。但军犬鉴别次数要多,时间也长。
(3)若根据案情分析可能是两人以上合伙作案时,要分开鉴别,以免发生误漏。
(4)如使用多条犬鉴别,可将犬按嫌疑人分工,分别进行鉴别,
然后再相互复核,最后综合分析作出结论。
(5)如在几次的鉴别中,犬对各个嫌疑人的表示不太集中,可采取逐个剔除的方法进行比较,但是这种方法不能连续进行。每次鉴别的间隔时间及条件一定要安排得当,以防造成人为的集中。即使最后集中于一、二个嫌疑人的物品时,也还要全面分析,慎重结论。
5、对于鉴别案件中的某些条件,如感到犬不太适应或把握不大时,可在使用前先进行“模拟”式的适应训练,也可在使用进行考核性训练。这种训练实际上就是按类似案件的条件进行实验。如果犬通过鉴别前后的实验表现很好,使用的把握性也就比较大了。这对训练员分析犬的作业情况及最后结论都是有帮助的。
6、根据案情和人、犬的具体情况,也可以采取“不知”鉴别的方法组织案件鉴别。但训练员要注意正常掌握,这样可避免训练员自觉或不自觉对犬影响。
7、每一案件的物证、物品在鉴别结束后,都要妥善保存,以备再用。案件破获后,要请示领导妥善处理。
三、追踪的使用方法
使用军犬追踪捕获犯罪分子或取得物证,只要条件具备、指挥正确、掌握得当,往往能迅速发挥军犬的作用。因此,在有条件的犯罪现场,应首先使用军犬追踪。但因为每个现场的具体情况、周围环境、嗅源和迹线的位置以及气温、气压、风力、风向等条件不可能完全相同,条件也较复杂,所以,使用军犬追踪的难度较大,这就需要在使用中灵活掌握。现将使用军犬进行追踪的主要方法及注意的问题分述如下:
(一)追踪前的准备
1、认真勘查现场,准确确定嗅源。如有条件使用军犬追踪时,应先提取追踪备用嗅源,装入易于嗅闻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以备追踪途中使用;
2、配备一至二名熟悉当地情况的随同人员,以帮助训练员携带追踪使用的器具,或在追踪途中协助训练员处理发现和遇到的问题;
3、动员围观群众离开现场,防止影响军犬作业;
4、训练员带犬游散,让犬排除大小便。并根据犬的表现,适当调整犬的兴奋性。
(二)根据现场情况,创造条件突破起点
1、凡是在室内的现场,应尽量在室外或院外细致的勘查罪犯出入时所留下的痕迹,或分析判断罪犯必然通过的地方,以此作为起点嗅源。令犬嗅认嗅源使其独立的发现罪犯迹线,当犬有明显表示时应及时奖励。此时,训练员应停在原处,不要急于跟随,并逐渐将追踪绳放长,直到犬有正常的上线追踪表情时,再以相应的速度尾随犬前进。对突破起点要特别慎重,应根据犬现时的表现,对照犬平时训练或以往使用时所表现的规律和特点,认真的观察犬上线是否正确。否则,就会“差之丝毫,谬之千里,”给侦察工作带来被动。
2、在野外的犯罪现场,如,耕地、庄稼、路边、荒山、塘、湖、河、海岸边、墙角、壕沟等处,如果罪犯来去痕迹明显,训练员应顺痕迹追寻直至痕迹不清的地方再使用军犬追踪,避免消耗犬的体力,以充分发挥犬的作用。如果因地质条件的关系,罪犯来去痕迹不明显,可采取付与嗅源气味使犬独立的在现场周围搜寻罪犯迹线的方法,当犬的发现迹线的反应时,应予以奖励。当犬上线追踪后再尾随前进。如犬经过搜寻发现不了罪犯迹线,应让犬适当休息后,再使犬充分感受嗅源并扩大搜寻范围,此时,训练员应头脑冷静,全面分析正确指挥以保持犬搜寻迹线的兴奋性。
特别是发生在路中、路边、塘、湖、河、海岸边的案件,如果经过搜寻,发现不了犯罪迹线时,应在现场周围认真细致进行观察或耐心访问群众,以查明是否有车辆、船只和其它交通工具痕迹,或发案前后有无交通工具停留和通过,以便判明罪犯是否可能乘交通工具逃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按断线接线的方法处理,带犬越过中断处,重新付与嗅源,继续搜寻罪犯迹线。在确认犯罪分子已乘车、船逃跑时,应停止追踪。可根据交通工具的痕迹,分析罪犯逃跑的方向,采取其它侦察手段,进行追捕。
(三)在追踪途中认真观察犬的动态表情
1、突破起点后,在追踪途中,应认真观察犬的动态、表情,特别遇到环境复杂的条件时,犬往往容易被新异刺激或其它干扰影响。这就需要认真观察,决不能盲目随犬走。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犬突然兴奋,速度加快或开始犹豫而后兴奋,训练员应考虑犬是否上了诱惑线,并应记住犬开始兴奋的地点及疑点,令犬坐下,少停片刻重新付与嗅源。再行接线追踪。如果犬反应仍不正常,则可以返回起点令犬重新嗅认嗅源再行追踪。如果有正常上线表情时,应予以奖励继续追踪。
2、在追踪途中发现罪犯遗留的痕迹或物证时,犬一般都表示兴奋或衔取,但也有的表现用爪扒,也有的表现兴奋吠叫而不衔,有时也表现原地追不出去等。如遇上述情况,训练员应前支细致观察,记明痕迹物品位置、名称、体积大小以及各种特征等。并根据犬的表现和痕迹、物证的特点,进行客观的分析,判明其是否罪犯停留过的地方,或是罪犯自杀或销毁罪证的地方。根据具体情况,有的可以详细记录或拍照后进行提取。有的应立即报告当事人或领导进行勘察。当判明情况后再决定是否继续追踪。但有时遇到野生动物的气味或其它诱惑性气味的物品时,犬也有表现嗅的兴奋或转圈不走,有的还可能衔取。遇此情况,训练员应细致观察发现的痕迹、物品,是否与案件有关。如需继续追踪时,训练员应将犬向前带一段,稍停片刻,再让犬充分感受嗅源后,继续追踪。
3、在追踪途中有时可能出现断线,一般来说,出现断线有三种情况:
(1)罪犯越过河流或乘船逃跑;
(2)中途乘坐交通工具;
(3)越过复杂繁华的场所,如,车站、集市和车马行人来往频繁的街道等。
如果上述情况,训练员应认真分析和走访群众,如果罪犯渡过江河,就应带犬到对岸,让犬重新嗅认嗅源独立搜寻迹线。如果罪犯乘车、般逃跑,就应分析罪犯逃跑的方向,采取其它措施进行追捕。
在陆地上追踪断线,同样应详细访问群众或在中断处周围进行细致勘查,是否有交通工具停留和通过的痕迹。根据犬的表现和勘查访问的具体情况,认真分析研究,以判明罪犯是否乘交通工具逃跑。
如因追至复杂繁华场所,而失去去追踪条件时,就应当停止追踪。可走访群众或进行勘查判明罪犯是否由此通过或藏于此处。如群众提供了方向或发现了痕迹,应带犬越过中断线处,重新付与嗅源让犬搜寻迹线,继续追踪。如果罪犯是窝在附近在附近的树林或其他隐蔽处,即可结合搜索进行工作。
(四)追踪终点的位置
1、追踪接近终点时,一般来说,犬表现非常兴奋。训练员应充
分估计到可能出现的情况。如果是重大案件,要有一定准备,罪犯很可能行凶或逃跑。这时为了人和犬的安全,根据具体情况,训练员要取出武器作好战斗准备,并应给犬除去追踪背带和脖圈,与随行人员密切地配合,安全有效的捕获罪犯。
2、如发现犬对遇到的人有表示但又未发现别的罪证,此时不能
当即捕获,只能作重点嫌疑进行侦察。必要时,在领导批准后,可以进行搜索和鉴人等其它工作,以进一步发现罪证,确认是否罪犯。
3、犬追踪到某一院内,训练员应观察犬的表情及院内所有人的
动态,如果发现赃物及血衣罪证时,不要急于提取,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待拍照或录相后按领导的批示妥善处理。在此情况下随行人员应对院内的人员严密监视和控制,并宣布不准随意出入,以防发生意外。
(五)全面正确地做出结论
通过使用军犬追踪,训练员应认真做出追踪结论。为了客观地
分析犬追踪的结果并作出正确结论,必须掌握以下几点:
1、根据犬现有的追踪能力和特点,结合犬在现场追踪中对遇到的各种条件的反应,全面进行分析,是正确结论的主要依据之一。犬在现场使用中所表现出来的追踪能力和特点。是与日常训练养成的能力和特点直接有关的。要求训练员善于根据犬已有的能力和特点及其变化的规律,结合犬在现场某些特定条件下追踪的具体表情,加以比较,进行综合分析,找出本质特点。
2、检查训练员本人掌握犬的手段是否正确,对于做好结论也直接有关。训练员应检查自己在认定嗅源、付与嗅源、掌握犬起点上线及中途处理犬脱线、上诱惑线、断线接线等的方法是否正确?有无主观诱导作用?
3、结合其它侦察技术手段,进一步验证追踪结论的正确性。如,军犬追踪与步伐追踪相结合。在现场上,发现罪犯遗留有明显的单个或成趟的足迹,应按步幅、步态特征分析罪犯的性别、年龄、身高、体态等,并要在犬追踪的迹线上以及居民区,注意发现是否有相同的足迹,以便进一步验证犬追踪的可靠程度。
在追踪过程中,通过访问群众,调查研究,发现嫌疑,也可提取嫌疑人的气味进行鉴别,以验证追踪结论。
总之,做结论时,必须在现场勘察的基础上,分析和掌握军犬的追踪表情,结合调查研究所得的可靠线索和追踪所发现的痕迹、物证加以综合研究,才能做出符合实际的追踪结论。
(六)追踪结束
追踪结束后,应将犬追踪的路线,中途发现的疑点以及终点发
现人和其它物证的地方,详细做出追踪记录,并绘制追踪路线图。
(七)应注意的问题
1、在追踪途中发现犬疲劳时,应停止追踪,让犬充分休息,并给犬适当的饮水。必要时也可用另一只犬进行接力追踪。但必须选好接线地点。
2、在追踪时,应正确使用追绳,防止因掌握不当而影响犬的作业兴奋。
3、在使用军犬追踪时,训练员应充分发挥犬的作业能力。决不能主观臆断,先入为主,东拉西拽瞎指挥。
4、在使用犬追踪时,不论出现任何情况,训练员头脑应冷静。绝不能急躁冲动或对犬滥加处罚。
5、训练员在使用军犬追踪时,应严格执行政策,自觉遵守纪律。对现场的痕迹,物证不得随意触摸,更不得私拿和破坏。要严守秘密,防止给破案带来被动。
四、搜索的使用方法
使用军犬搜索,主要任务是寻获罪证、揭露和证实犯罪、捕获犯罪分子、保卫重要场所的安全以及预防犯罪。另外,还可通过搜索排除嫌疑,缩小侦察范围。使用军犬搜索,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在现场领导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地、细致地进行。
搜索的形式分室内、室外两种,搜索的对象有人、有物(如爆炸物品、毒品及沾有血迹的凶器、尸体、衣物等)。
在使用军犬搜索时,首先要详细了解案情和搜索的对象,并熟悉被搜索的室内、室外的环境条件。然后制订出搜索方案,报请领导批准。在搜索时,要根据案件的性质及领导和使用单位的要求,从现场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分析判断,划准搜索范围,突出搜索重点和部位,注意处理意外情况和安全。
(一)室外大面积的范围搜索
应该将该区域分成若干个地段,逐段地进行搜索。如果参加搜索的军犬和人员较多,可分成若干个组,每组三人(训练员一人、配合人员二人),军犬一只。如果搜捕凶犯,配合人员要配备轻武器,如果搜物则应携带搜索工具(如铁钩、铁锹等)。以现场为中心,分别向四周进行搜索,当搜到预定的范围后再互相调换方向返向中心搜索,也可由第一条犬搜索后,第二条犬复核搜索,互为验证,以防遗漏。训练员在指挥犬搜索的同时,就细致地观察犬的表情,发现犬有吠叫或细嗅以及其它可疑表情时,应立即上前判明情况进行处理。训练员亦要分析判断可能隐匿罪证或罪犯的地点,特别要注意犬搜漏的角落,以免遗漏罪证或有侦察价值的痕迹等。在搜索中,注意保护军犬及自身的安全,防止罪犯突然袭击。配合人员随时随地观察情况,发现疑点,及时配合训练员的行动。总之,既要防止遗漏罪证和现场痕迹,也要防止罪犯逃跑或突然袭击,充分发挥犬在搜索中的作用。
(二)使用军犬在室内进行搜索
对可能隐藏罪犯和罪证的可疑房舍或会场等建筑,使用军犬搜索时应严格执行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嫌疑对象的住宅使用军犬搜索,可秘密地进行。其方法是,可乘嫌疑人家中无关(如利用找嫌疑分子及其家属谈话调离别处)之机,使用军犬进行搜索。根据房屋多少和室内面积大小以及犬的情况,决定分组与不分组等措施。搜索的重点是墙壁、坑洞、物堆等易隐匿罪证的地方。是否给犬付嗅源,要根据当时条件而定,指挥犬搜索时,训练员要根据现场勘察所获得的材料和侦察提供的线索,分析被搜室内的可疑点,灵活地使用军犬搜索。要细致地观察犬的行为表情,发现可疑处及时处理。配合人员队了认真保护训练员与军犬的安全外,也要观察情况和发现疑点,及时告诉训练员或自行处理。
(三)搜索中应掌握的问题
在使用军犬搜索时,由于案件的性质、使用的形式、搜索的对象等不同,应分别注意掌握如下几个主要问题:
1、搜捕凶犯时,一定要服从现场指挥,勇敢沉着,机智灵活,相互间的配合要协调,避免误伤自己人。使用多条犬同时进行搜捕时,还应注意不要互相干扰,可配备常在一起进行搜捕训练的犬组成搜索组。放犬扑咬时应将脖圈去掉,以防罪犯扭住军犬。对已逃入人群的凶犯不宜使用军犬搜捕,但对混在人群中的重大嫌疑人可结合鉴人去做。
2、搜索爆炸物品时,搜索的范围和责任均应明确,应作现场记录和拍照。最好配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负责排除爆炸物品。对于目的在于防止破坏桥梁和大型建筑物的搜索任务,应请教有关专家,明确哪些地方是要害部位,以便突出搜索重点。对于重要场所的搜索任务完毕后,应立即封闭,并要求派专人警卫,防止意外。在搜索过程中要密切注意犬的表情,严防犬扒、衔爆炸物品。
3、对爆炸物品或毒品的搜索,在情报可靠的基础上,可以公开进行,如,对车站、码头、海关、行李房、邮包等进行细致搜索。直接对人身进行搜索,必须依法办事,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4、在室内搜索时,应尽可能防止损坏物品。如系秘密搜索,应将移动过的东西放回原处,尽量保持原状。搜索时应有证人在场。
5、对秘密搜索的住宅和周围的地段,事先要对环境条件进行观察确定搜索重点,排除可能排除的障碍,如有狗、猪、鹅、鸭等家畜、家禽、能避开的尽量避开,或设法弄走,以免干扰军犬作业和暴露目标。为了防止意外,训练员紧随军犬,必要时可用训练绳控制,但应有专人担负监视和处理临时发生的情况。
6、搜索中发现可疑物品或罪犯遗留的物品,应加以提取和妥善保存。
总之,使用军犬搜索,既要充分发挥其在训练中养成的能力,更要发挥训练员的主观能动性,在现场使用中,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灵活掌握,以不漏和尽量保证安全为原则。
五、警戒、巡逻的使用方法
使用军犬进行警戒、巡逻,能预防犯罪或捕获罪犯。
(一)守候式警戒
训练员首先要熟悉地形,尔后,应根据该区域的条件,选择既便于隐蔽而又易于发现情况的位置作为守候岗位。训练员牵犬按预定的时间进入警戒哨位后,用轻声令犬“注意”,同时用手势指向被警戒的方向,此后,训练员应时刻观察和掌握犬的行为表现。如发现情况,在判明后正确地进行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固定式警戒
训练员除熟悉地形和警戒范围外,对一固定警戒的设备,事先要检查,拴系犬时要注意是否牢固。在警戒过程中如听到犬吠叫报警时、训练员应迅速弄清情况妥当处置。
(三)活动式警戒
训练员要关好门窗和各处出入口的大门,尔后,将犬放开活动,训练员可离去。如听到犬吠叫报警时,训练员应迅速弄清情况,正确指挥和处置。
在执行警戒任务的过程中,除执勤人员外,其它人员应尽量避免在警戒范围内活动。特别在夜间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以免发生误会。
(四)巡逻
在使用军犬进行巡逻时,训练员要时刻注意犬的行动,其余人员应跟在训练员之后约10公尺左右,保持三角队形前进。如遇到树林、草丛等地形时,应将牵引带除去以免妨碍犬的行动。训练员与犬应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便于对犬的掌握和指挥。巡逻线路和距离一般应在300-500公尺以内,持续巡逻的时间以1-2小时为宜。
在巡逻中如发现可疑迹象,应迅速判明情况加以处理。如发现罪犯应立即纵犬追扑。但当犬与罪犯搏斗时,既要逮住罪犯也要设法保护军犬。在大中城市,还可公开携带军犬乘车巡逻以镇慑敌人,预防犯罪。
无论是在警戒呈巡逻的使用中,训练员要关于总结在实际使用中的经验,以便不断提高使用效果。
六、使用军犬必须与其它刑侦技术和有关侦察手段相配合。
在使用军犬同犯罪作为斗争中,应密切同各项刑侦技术和侦察手段相配合,主要向有关同志介绍使用军犬的知识,以构成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各个兵种联合作战的总体。由于犯罪分子作案的手段狡猾多端,而且,千方百计地进行伪装和隐蔽,这对于使用军犬就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因此,只有相互协同,密切配合,统一作战,才能更好地发挥军犬的作用。训练员在勘察现场和使用军犬时,既要充分发挥犬工作的作用,也要为其它技术工作和侦察手段创造条件。如果在同一物体上既附有犯罪分子的气味,又能用作其它技术鉴定时,应尽量使这一物体做到“一物多用”。在使用中,还可通过排队摸底,访问群众及其它必要的侦察手段,从中划定嫌疑人的范围,并巧妙地提取嫌疑人的物品,以便更好地使用军
军犬训练讲义 第五章:使用第三节
军犬训练讲义 第五章:使用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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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嗅源的发现、保护、提取、保存和使用
凡是作为军犬嗅觉作业依据的气味,通称为嗅源。在现场勘查中,能否迅速、正确地发现、保护、提取、保存嗅源,对使用军犬具有重要意义。如嗅源条件好,使用得当,就有可能发挥作用。反之,如勘查不细,发现不了嗅源或嗅源确定错了,就会延误使用,甚至走弯路。所以,必须认真细致的做好现场勘查工作。
一.发现嗅源的方法
(一)根据气味遗留的规律发现嗅源。犯罪现场上的嗅源气味,
在一种情况下,可以在犯罪分子停留、隐藏的地方和来去、活动经过的路线所遗留的痕迹、物品或排泄物等上面发现;可以在被犯罪分子触摸、移动、破坏、抛弃的物品上发现;可以在被害人身上发现(如犯罪分子的血迹、毛发等气味);还可以在各种物证一(如赃物、凶器、作案工具等)发现。此外,还可以从嫌疑人的住所、身上等处发现(如被害人的血迹、毛发等)。
(二)通过对案件的性质、作案手段、作案时间、现场环境以及有关案件的其它情况的分析,确定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所经过、停留的地方和遗留、触动的物品。对现场上发现的可疑物品,应请事主和有关人员辩认,以便确定是否为犯罪分子所遗留。并了解现场内外原有物品的放置状态,以验证发现的嗅源的可靠程度。
在现场勘查中,应注意发现是否系两人以上作案,或嗅源气味是否被其它气味感染、混淆,以便确定是否需要保护和提取。
二、嗅源的保护和提取的方法
在犯罪现场一经发现嗅源,要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其方法是,先用绳围起或用粉笔划线标出保护范围(不宜过小),特别是对犯罪分子出入现场经过的地方要注意保护。对足迹嗅源可用干净的盆或其它没有诱导性气味的东西盖好,以防人畜破坏。有条件的可由治保人员、民兵协助保护。
对于需要提取的嗅源要及时提取,以免因延误时间而降低使用价值其方法因嗅源有别,分述如下:
(一)原物提取。一般用干净的塑料袋装好,将口封严即可。
(二)地面上的足迹或其它痕迹的气味的提取。一般用干净的
纱布或脱脂棉,在其痕迹上擦蹭80秒左右,边同地面上层的泥土一块盛于磨口瓶或玻璃管、塑料装内将口封严。苦在地质干燥或冬季严寒的天气下,可采用热蒸发的方法。即将纱布平铺在足迹上,纱布上面压一块干净的玻璃,在玻璃上面放一热水袋(饭盒内加热水也可),通过加热使气味很快蒸发到纱布上面,但时间不要过长,等玻璃朝向纱布的一面稍有蒸气出现即可。
(三)对于一些小件硬质的物体,如锁头、木块之类东西的提
取。在提取时,可用一两块15╳15公分的纱布将物品裹起来一声封存好,这样会使气味感染在纱布上,以便延长保存时间。但纱布不宜过大、过多,以免由于气味散发面大而减淡。对于木棒、刀把等类物品可将纱布缠在犯罪分子手触摸过的部位上,待一分钟左右取下加以封存。
(四)对于血液、精液、唾液等分泌物的提取。用小块纱布或脱脂棉,将其蘸少许,待凉干后放入瓶内封存即可。
提取嗅源要用金属镊子或戴上干净的胶手套,切忌用手抓。从现场提取附有嗅气的贵重物品或需要破坏附有嗅源气味的物体时,须经领导同意,并应将物品原来的位置、状态、种类、数量等先进行拍照,然后记录下来,交专人保管。
三、嗅源的保存和使用
对于提取的嗅源要加以妥善保存。较短时间的保存,一般放在干燥的地方,勿使毒变。特别是潮湿的物品要先凉干再保存。较长时间的保存,可采取真空保存法,即将嗅源放入一干净容器中,将空气排出后封闭。也可采取封保存法,即将嗅源放入试管内,用喷灯加热将管口直接封闭。也可采取密封保存法,即将嗅源放入试管内,用喷灯加热将管口直接封闭。如长期保存,最好是将封闭后嗅源放在冷冻箱内保存。
嗅源一般采取原物使用和感染使用两种方法。原物使用,也就是直接使用嗅源物品。这种方法比较简单,但一定要注意不要破坏了原物品。感染使用,就是用若干块干净纱布与原物放在一起,或加以磨擦,将嗅源气味感染下来使用。这种方法便于多条犬使用,也不易破坏原物品。但对于一此被犯罪分子触摸的微小气味的嗅源,不宜采用感染方法。在使用嗅源时,对于较大的嗅源物品,要注意选用适当的部位。对于陈旧气味的嗅源,要注意其是否发生变质,如,发霉变可经闵晒散发后使用。如已发生质变,则不可使用。对于陈旧或冷冻保存的嗅源,应稍许加热后使用。在使用混淆有其它气味的嗅源时,如混淆程度较轻,可通过风吹凉晒,尽量除去那些易于挥发的气味;如混淆程度严重时,则不可使用。在使用小气味嗅源时,一旦开封就要抓紧时间操作,以免因挥发而失去使用价值。
总之,在军犬作业过程的始终,都要注意嗅源的数量、质量。对嗅源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情况不明的应进行调查研究,待确实弄清后再使用。只有这样才能使结论更加可靠。
军犬训练讲义 第三章:受训犬的选择及亲和第一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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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受训犬的选择及亲和
第一节 受训犬的选择
在训练工程犬是重要的物资基础,因此,要严格地选择受训犬。目前,我国选用的受训犬主要是牧羊犬(亦称狼种犬),其选择标准和方法如下:
一、选择的内容和标准
(一)体形外貌
外观各部匀称,肌肉发达,雄健强壮姿态端正。成年母犬体高不低于50公分公犬不低于55公分体长与体高成十与九之比。毛色以黑背黄腹,黑背白腹,灰黑色(狼青)黄黑色为宜,牙齿为剪式咬合鼻镜黑色;尾型活动时上翘不郑,静站时自然下垂,耳直立近似三角形。
(二)年龄
一般以六个月至三岁为宜。
(三)神经类型
最好是活泼型和兴奋型,安静型也可以
(四)感官
听力、视力良好,嗅觉灵敏,嗅认方式好。
(五)主要反映
应该选择哪些猎取反应,主动防御反应和食物反应占优势的犬。
无论是探求反应或被动防御反应占优势的犬,或是猎取反射退化的犬,衔取不兴奋,以及反映呆滞的犬,都不能选作受训犬。
二、考查的程序和方法
(一)体形外貌的考查
根据上述标准,可通过用目测及仪器测量的方法进行。
(二)年龄的确定
根据血统书或登记表的出生年月进行推算。对无资料可查的犬可通过询问知情人,或根据犬齿的更替和生长的情况及磨损的程度确定。通常犬的六齿在四至五个月更替,犬齿在五至六个月长出来到十二个月时永久齿就全部长齐。一年左右的犬齿是白而有光泽的无明显磨损。到十五个月时,下前齿出现磨损,两岁时,下前齿明显磨损,中门齿开始出现磨损,牙齿开始失掉光泽。三岁后,上正齿出现磨损。
(一)神经类型的考查
(二)生理机能测定
1、听觉器官的测定
犬的主人可在距离犬5-6公尺的地方,用低声唤犬的方法测定,也可以在考查犬的主要反应时,根据犬对助训员所发出的声响刺激的反应情况来判定。在评定时,应考虑到当时外界其它刺激的影响。此外,也可以在以后的训练中通过坐、卧前来等课目的远距离指挥测定。如犬对在50公尺处发出的普通音调口令不能反应时就证明犬的听觉有缺点。在考查时,应考虑犬的训练程度和外界的影响。
2、视觉器官的测定
最简易的测定方法就是观察犬对于眼前幌动的手或物品的反应也可以采用类似测定听觉器的方法,即在五十公尺处的距离以手势代替口令指挥来进行测定。
3、 嗅觉器官的测定
对于嗅觉灵敏度的测定,可以采取让犬寻找分散在地面上的小肉块的方法。如犬能很快地发现肉块,即可认为其嗅觉是比较灵敏的。但在测定时,犬应处于饥饿状态,并应使犬的行动自由。不能被犬看见,还可以采取让犬从若干石块或木块中,衔出其中附有主人触摸(一秒钟)气味的石块或木块的方法。如犬能找到衔出来,即证明其嗅觉是灵敏的。至于犬的嗅分析机能的精细程度,则要通过鉴别训练,根据犬对气味的辨别能力进行测定。如经多次训练,犬均能正确地根据嗅源从多种近似气味中辨别出所求的气味,则可以认为其分析机能是良好的。但是,也应考虑到犬的训练程度和考查时外抑制的影响。
对于上述器官,经过测定并进行全面细致地分析之后,凡确认有缺陷的犬,不应选择为受训犬。
(三)主要反应的考查
犬的主要反就是指犬的行为特点。通过考查以确定哪一种反应占优势,其程序是:
1、助训员按照考查员指示,在犬的主人来牵犬到达考查地点之前,先隐蔽于距离拴犬地点约50公尺以外,考查员也在距离拴犬地点约20-30公尺的地方隐蔽起来,但必须选择能够清楚地观察到犬的行动和能给犬的主人及助训员发出信号的地方。
2、犬的主人带犬到考查地点后,用1.5-2公尺长的牢固的牵引带,把犬拴在固定物体上,然后避开犬的视线走向助训员隐蔽处对面距犬约50公尺处隐蔽起来。
3、当犬已习惯于新的环境,并在主人离开后表现安静时,助训员根据考查员的信号在原地轻敲木板。稍停片刻再发出较大的信号如鞭炮声、枪声等。
4、当犬安静下来以后,助训员根据考查员的信号出来接近犬,再用温和的音调唤犬名并给肉块吃,然后转回原地隐蔽,稍待片刻,再拿树条装做打犬的样子,出来逗引犬,然后又返回原地,随之再拿肉块以正常的态度走到犬的跟前,唤犬名并给肉吃,然后再回原处。
5、当犬安静后,犬主人根据考查员的信号,以普通音调叫犬的名字,待引起犬的注意后,将剩食物的食盆送到犬的跟前,然后返回原地。当犬刚开始吃食时,助训员拿树条出来挑引犬,并表示要将犬赶走,随后助训员转回原地。
6、主人迅速接近犬,以温和的态度抚拍犬,并将食盆端起来喂犬。此时,助训员出来进攻犬,犬主人应给犬助威,使犬袭击助训员,助训员挑引后立即返回原地,考查员在上述各个程序中,除负责指挥外,还要仔细观察犬对各种刺激的反应,并及时准确地按考查表内容做好记录。
(四)主要反应的评定
1、 探求反应占优势的犬在考查时的表现:
① 兴奋地不断的嗅地面和环顾四周;
② 对主人的离去反应很弱,仍注意环境;
③ 听到音响就立即注意,当助训员接近时向前仔细嗅无所表示仍继续环顾四周,嗅地面,不吃给予的食物;
④ 在助训员挑引时,只对助训员环境表示探求,而不表现主动防御反应。当主人在场时,也不表现主动防御反应。
2、 主动防御反应占优势的犬在考查时的表现
① 拴系后表现很强的自由反射,注意生人走向,并竭力争着到主人那里去。
② 助训员出现时,立即向他吠叫或站立不动,严密的注视助训员。当助训员走近时,特别是挑引时,就表现出竭力扑咬,不接受所给予的食物。
③ 在吃食时,对助训员的挑引,立即表现更强的主动防御反应。
3、 被动防御反应占优势的犬在考查时的表现:
① 主人走开后,夹尾蜷伏,或者力图挣脱绳索逃走。
② 对助训员敲击的声响,表现明显的胆怯状态。
③ 助训员挑引时,表现挣脱或畏惧发呆,紧贴地面,撒尿。
④ 助训员走近时就向后退,颤粟发抖,不接受食物。
⑤ 主人在场时,被动防御反应略减,但不能完全消失。
4、食物反应占优势的犬在考查时的表现
① 助训员接近时就摇尾靠近,并贪婪地接受食物。
② 对助训员挑引,没有明显的反应,并且非常贪婪地吃食物。
③ 当主人在场时,也不表现防御反应。
上述四种主要反应的评定,仅是典型的表现,而考查的时间证明绝大多数的犬往往表现有混合的反应。例如,有的犬对助训员的挑引起初表现主动防御反应。但助训员靠近时,却又表现被动防御反应。有的犬接受助训员给予的食物,又对助训员的挑引表现扑咬等等。因此,在评定犬的主要反应时,更应全面加以分析,因为幼犬的发育尚未成熟,机体的各个机能尚不完善,其主要反应往往易受外界条件的影响而发生变化,或表现不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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